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视频监控及110报警系统联网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PSBCBTFH-2024-0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视频监控及110报警系统联网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项目资金来自企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视频监控及110报警系统联网保障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2.2招标内容:拟通过本项目引入供应商为招标人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市分行及辖内各支行联网110报警服务、配套系统调试服务、配套设备更新维护服务等。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一年
2.4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采购估算金额:50万元。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者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3.1.3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3.1.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
3.1.6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3.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8.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1.8.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3.1.8.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1.8.4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3.1.8.5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3.1.8.6在与邮储银行及下属单位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3.1.8.7相关服务在邮储银行或下属单位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1.8.8投标人在本项目中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
3.1.8.9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
3.1.8.10参加邮储银行采购活动存在围标串标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3.1.8.11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或递交竞争性磋商/谈判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
3.1.8.12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1.8.13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
3.1.8.14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
3.1.8.15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约或单方要求涨价的;
3.1.8.16故意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3.1.8.17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
3.1.8.18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
3.1.8.19恶意投诉,给需求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害的;
3.1.8.2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1.8.21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投标人存在上述3.1.8.3-3.1.8.21任一情形的,取消其一年内参加采购项目的资格。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25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按照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详见投标人资格要求)。
报名时请将以下资料的盖章版扫描件发至邮箱543751524@qq.com邮件名称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号码。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投标人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站查询截图;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站查询截图;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记录的网站查询截图
(7)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承诺函;
(8)投标人不存在投标人资格要求3.1.8条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之一的承诺函;
(9)投标人信息表(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邮箱等信息)。
注:企业信息如有变更须具有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信息变更说明。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版发送邮箱。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00元,售后不退。
4.4 标书款汇款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账户账号:64250690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月8日 15:0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华诚中心北楼2303室
5.3开标时间:2025年1月8日 15:00(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华诚中心北楼2303室
5.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上同时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招 标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北侧经二十一路东侧明华学府办公楼
联 系 人:张玮琪
电 话:0472-6195850
邮 箱:btycyhcg@163.com
代理机构: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华诚中心北楼2303室
联系人:赵忠明、吴谨旭、冀果果、刘书伟
电 话:13015059260
邮 箱:543751524@qq.com
2024 年 12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