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25-07-25来源:采购平台

凌海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凌海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LNKL-sccg20250724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 

采购人地址:锦州市

采购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武女士  0416-710604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锦州市太和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 李女士  0416-3727777

首次公告日期:2025724

本次更正日期:2025725 

更正事项、内容:招标公告内容更正为:

4、招标内容:凌海市分公司食堂食材采购,合同期内预计费用总计24.948万元,据实结算。本项目中标/入围供应商数量:中标1家,备选1家。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5.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3.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5.4.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5.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5.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具有侵权行为的企业。

5.8.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其他约定:依据本项目评审办法,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及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后,排名第一的确定为中标单位。同时,将评审排名第二的列为备选单位 ,以便在中标单位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按规定递补。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