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金源大厦裙楼智能化项目增设和变更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授权江西省信息技术中心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根据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金源大厦裙楼智能化项目增设和变更设备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详细原因见第二项),因此江西省信息技术中心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现对本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金源大厦裙楼智能化项目增设和变更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JXYZXX2025001
采购项目预算:171362元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71362元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金源大厦裙楼智能化项目设备的增设和变更。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金源大厦裙楼智能化项目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西邮政金源大厦A座裙楼等智能化设备及网络安全服务集成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JXYZXXZX20240731)(以下称原合同)中的一部分,其建设目标是新建金源大厦A座裙楼的智能化安防设备,以及更新主楼的部分安防设备,主要包含了人脸识别门禁系统、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车辆道闸管理系统和智能消费系统。
因需求部门对金源大厦裙楼的视频监控、门禁、室外人员通道和人脸识别消费系统在原设计的基础上提出了变更需求,金源大厦裙楼智能化项目需对增设和变更的设备进行采购采购。根据集团《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第四条“(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涉及设备扩容、升级及相关服务采购,除原供应商外,其他供应商不具备相关实施能力或实施后会影响设备功能服务的;2.采购货物配套使用的且必须由原厂提供的备品备件、配件辅件,以及必须由原厂提供的维保服务;3.采购在用信息系统的后续应用开发、在用软件的升级服务,属于连续性开发或升级需求,且供应商不可替代;4.采购物业相关的设备、设施及服务与现有的设备、设施及服务存在共用、共生关系且难以实施分割管理的。”的规定,金源大厦裙楼智能化项目增设和变更设备的采购符合上述的第1、4种情形,满足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原因:
1.由于本次增设和变更的设备是金源大厦裙楼智能化项目的升级和扩容,并且必须接入已基本建成的智能化后台系统中,以实现整个项目的建设目标。为保证增设和变更的设备能成功并入已建成的后台系统,保证整个裙楼智能化项目的顺利完工,必须由原合同的供应商完成本次增设和变更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
2.已建成的新智能化后台目前已接入了主楼的门禁和监控设备,与本次增设和变更的视频监控、门禁、食堂消费系统等的配套设备共用同一个后台系统进行控制,不能分割管理,且均属于物业设备。
由此江西省信息技术中心根据项目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信息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质疑可按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三、单一来源邀请供应商
供应商: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四、公示的期限
该项目的公示期限自2025年4月16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止。
五、异议的受理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内容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反馈给采购人。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信息技术中心
采购人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桃苑大街8号金源大厦
联系人:晏先生
联系电话:189791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