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征地项目修建性详规设计零星购买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征地项目修建性详规设计零星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征地项目修建性详规设计零星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0701-2540HN01S007
三、项目概述:本次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征地项目修建性详规设计服务,包含全套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含总平面设计及竖向规划;建筑单体方案及效果图复用之前成果),套数满足报审需要,成果满足评审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平顶山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征地项目修建性详规设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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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为10.45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服务期限:6个月。
(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5.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
5.4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5.5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5.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二)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投标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线上)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5年03月22日至2025年03月2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材料(招标公告资格项内用)作为附件上传到《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
(1)未在该平台注册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请先行注册办理CA证书后详细阅读操作手册,线上自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2)CA办理及招标文件获取: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详细阅读,根据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录、CA办理、平台相关应用的安装使用、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报名资料(资格项内容)的原件扫描件、报名表)-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标书购买-确认标书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平台服务电话:400-080-9508;
(3)获取招标文件时上传的资料:本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所需的营业执照、业绩合同等,报名登记表在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vxAtzuRJtlz1Gfob_41FYQ?pwd=fcft下载报名登记表,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标段,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缴纳方式:转账;招标文件费缴纳方式:对公转账;单位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支行;账号:9410 0901 0112 6088 90;备注:项目编号+单位简称。(公对公转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本壹份(U盘),纸质投标文件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签字盖章,不应使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直接打印。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04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2025年04月11日下午13:30 -14:30(北京时间)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投标人未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及“签到”流程,投标将被拒绝。请投标人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投标人应通过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递交及解密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中兴路与湛河路交叉口北10米路东湛河大酒店。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通过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三)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
(四)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八、开标:
(一)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
(二)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时间为:2025年04月11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流程,投标将被拒绝。
九、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本公告发出后至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的期间,潜在供应商严禁与招标人进行私下接触,如需项目咨询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绿地之窗云峰A座33A楼3405号
联 系 人:孙老师、冯老师、徐老师
电子邮箱:sunxiaolong@cgci.gt.cn
电 话:13522881179、15896597687、15838118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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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或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
投标人须知条目号 | 内容 |
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1.1 |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按以下部分组成编写和装订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基本文件 该文件须单独密封提交。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三、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介质,U盘表面须清晰标识:公司名称、包号)。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按27.2商务评分表的格式,制作索引,明确每一项评审内容对应的投标文件的具体章节和页码。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应答材料 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1.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1.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 1.4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相关信息,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1.5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 1.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二、商务评分表应答文件 详见评分办法具体要求 三、其他应答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设施情况、公司人员状况、产品研发团队、生产供货能力、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在质量管理、客户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5、企业情况信息表。 6、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7、其他体现投标人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9、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技术*条款应答页码对应表。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部分 投标人须按27.2技术(服务)评审表的格式,制作索引,明确每一项评审内容对应的事投标文件的具体章节和页码。 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二、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技术(服务)规范中每个条目都必须应答,不允许删改)。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明确回答,否则投标人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性能和功能描述的,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三、技术(服务)评分表应答文件 四、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注1:投标文件须包含上述部分内容,并按规定的时间递交。其中“第一部分 投标基本文件”单独密封递交。 注2:投标人编制上述文件时,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 注3:在投标文件中,以上部分内容需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加盖公章的,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4:投标人如未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文件及证明材料,导致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5: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的文件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内容清晰,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 |
13 | 投标报价 |
13.2 |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对《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投标,不得拆分。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对招标人《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范围以外的报价或赠与、免费提供等内容,招标人评标时不予考虑。 3、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所有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5、报价如有一次性优惠,必须明确优惠比例,且明确对应分项报价表中的各分项优惠比例;如没有明确,将视为所有报价均等比例优惠。 |
14 | 投标货币 |
14.1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15 | 投标保证金 |
15.1 | 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18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之日09时30分前; 单位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支行 账号:9410 0901 0112 6088 90 备注: 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附转账凭证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未从基本账户汇出或未按时到账者视为无效) (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16 | 投标有效期 |
16.1 | 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 |
17 |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
17.1 |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版1份(应包含投标文件Word文档可编辑版以及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U盘介质,随“投标(报价)基本文件”递交,U盘表面须清晰标识:公司名称)。 所有文件资料均应装订牢固,双面打印,全篇标注清晰页码,不允许活页装订。 |
19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9.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公告。 | |
22 | 开标 |
22.1 | 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 |
36 | 中标服务费 |
36.1 | 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具体标准如下:本条款约定为: 1、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参考河南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按照预算额在河南收费标准上面按照80%计取。 2、缴纳方式:电汇。 3、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固定金额。若中标人的中标份额数量在实际的采购中有所调整,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再进行调整。 |
37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8 |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征地项目修建性详规设计服务,包含全套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含总平面设计及竖向规划;建筑单体方案及效果图复用之前成果),套数满足报审需要,成果满足评审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39 | 服务期限:一年 |
40 |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
41 | ?收取 ?不收取 |
42 |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情形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 |
★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 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 人投标(应答) 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八)本项目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招标人将有权根据采购人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 |
4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44 | 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招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4.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5.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6.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
45 | 中标人确定原则: 确定1名中标人; 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由评审专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或者终止招标。除因不可抗力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发生上述情形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46 | 异常情况处理: 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供应商数量仍不足3家,为2家时转为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不变;为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若通过初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 |
重新招标 | 若两次招标均无人投标,则终止采购项目,重新审定方案和最高限价,另行组织采购。 |
投标人的联系方式 | 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特别提示: 1.采购供应商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对采购供应商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 2.采购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或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均视为采购供应商的行为。 注:1.《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详见“附件: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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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省分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力度,构建邮政企业和采购供应商之间公平诚信的合作关系,发挥黑名单管理机制的惩戒警示作用,推动建立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等合规长效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合作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省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各市分公司、直属各单位、省分公司各部门(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采购供应商是指有意向或正在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采购供应商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或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均视为采购供应商的行为。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黑名单”,是指邮政企业采购供应商因存在与邮政企业或其工作人员违规利益交换或输送、商业贿赂、不履行法定义务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等失信或不当行为,导致损害国家利益、邮政企业利益、产生社会负面影响,或者导致邮政企业或其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监察机关、行政机关等认定为存在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应将其列入采购供应商惩戒名单。对其在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内采取邮政企业采购活动准入限制,或者采取永久全品类全范围的禁入措施的处罚。
集团公司各级分公司、直属各单位、控股子公司不纳入上述黑名单。
第五条 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工作应遵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 省分公司采购中心作为省分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省分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对各单位提交的以下2类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供应商进行审核,履行省分公司审批决策流程,发布处理结果并报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备案:
1.省分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各市分公司、直属各单位、省分公司各部门零星购买项目的供应商。
(三)对于符合《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需由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处理的采购供应商,负责将经省内审批决策后的供应商黑名单材料提交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
(四)对省分公司发布的采购供应商黑名单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数据在集团公司和各市分公司、直属各单位、省分公司各部门范围实现共享。
(五)组织将准入限制涉及本单位范围的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等政府指定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集中采购和非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得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
第七条各市分公司、直属各单位、省分公司各部门职责如下:
负责收集、整理并核实采购供应商符合黑名单情形的问题和证明材料,初步界定不当行为,提出拟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名录以及处罚期限建议后,提交省分公司采购中心。根据部门职责参与相应的供应商黑名单处理决策流程,并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办理与采购供应商终止合作事宜。
第八条 省分公司法律与风控合规室负责参与省分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理决策流程,对省分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把关,并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办理与采购供应商终止合作事宜,提供法律支持。
第九条 省分公司采购中心应加强与纪委办公室的沟通,就采购供应商符合纳入黑名单的有关情形,听取纪委办公室的意见。同时,邀请纪委办公室对省分公司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第十条 按照“谁提出,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单位(部门)在法律纠纷处理、业务或财务检查、内外部审计、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采购活动和合同履约等工作中发现采购供应商存在符合黑名单情形后,应先收集整理能证明供应商负面行为的相关材料并进行核实,与问题供应商进行初步沟通,沟通时应向供应商提供《采购供应商问题问询函》,同时按要求填报《沟通记录表》和《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理意见表》。负面信息证明材料包括供应商出具的有效书面材料、司法或监管机构出具的有效文书、有效的财务账目材料及其他能证明供应商负面行为的相关材料,省分公司各部门加盖部门章,其他各单位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 根据采购供应商行为对河南邮政发展建设、生产经营和企业形象等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和经济损失不同,对应纳入采购供应商黑名单的负面行为认定分为一般负面行为、严重负面行为和重大负面行为。根据不同负面行为对采购供应商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详见《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认定属于一般负面行为:
1.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拒不执行合同,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2.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
3.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转包、主要部分分包,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行业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4.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追究责任,且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5.拒绝配合处理违约或纠纷的;
6.其他经认定为一般负面行为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认定属于严重负面行为:
1.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选择性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的;
2.合同履约中,产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符合采购技术规范“*”指标要求且拒不整改或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3.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弄虚作假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资质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用状况,或发生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谋取中标、成交的;
4.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互相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协同投标,为谋取中标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或与检测机构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
5.拒绝邮政内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6.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7.其他经认定为严重负面行为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被认定属于重大负面行为:
1.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向采购人、采购评审委员会、采购代理人、检测机构等河南邮政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2.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在履约过程中向相关邮政企业或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3.由于供应商违约导致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引发大规模客户强烈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5.签订虚假合同、虚开票据等行为配合套取资金的;
6.其他经认定为重大负面行为的。
第十五条 供应商因其负面行为被纳入黑名单的,其基于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仍应继续承担。对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的处罚措施不替代对供应商合同项下法律责任的追究。对于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如拒不接受按合同承担责任,应视情节延长禁入期限。
第十六条对列入黑名单的采购供应商,应视其负面行为对邮政企业利益的损害程度,对其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限定品目或全品目为期1至5年直至永久的禁入措施。在公布黑名单文件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范围,相关单位不得采购其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
对于被采取永久禁入措施的黑名单供应商,应对其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股东所注册设立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采取永久禁入措施。
第十七条 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在处罚期满后且符合解除惩戒条件的,限制措施自动解除。省分公司采购中心组织更新黑名单,并将相关数据进行信息共享。
第十八条 省分公司采购中心的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决策和发布流程:
(一)各市分公司、直属各单位、省分公司各部门第一阶段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收集、整理并核实采购供应商问题及证明材料。第二阶段各单位负责与问题供应商进行沟通。若发出沟通要求后,问题供应商在7个工作日内不予回应的,直接开展后续工作。第三阶段各单位负责界定问题供应商的负面行为,提出拟列入黑名单的采购供应商名录、禁入期限及限制品目建议,与第十条要求的相关材料,一并以公文的形式在OA系统提交省分公司。
(二)省分公司采购中心对各单位(部门)提交的供应商负面行为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可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采购中心依据本细则规定及上述证明材料提出对问题供应商的处罚意见。经相关业务或职能管理部门、法律与风控合规管理部门在OA系统进行会签审议后,报省分公司分管领导签批。
(三)经省分公司领导签批同意后,省分公司采购中心负责在省分公司OA系统下发通知,面向全省邮政发布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同时报送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
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及禁入品目、范围和期限等信息抄送省分公司法律与风险合规室,相关信息同步至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提报单位(部门)将处罚结果书面告知被处罚供应商。
省分公司采购中心应将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告知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 供应商在履约期间需被处以禁入限制的,相关单位(部门)应充分考虑该供应商是否存在无可替代、时限紧急、技术限制或其他特殊原因仍需与其合作或向其采购等特殊因素,提出对供应商的处罚意见,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证明材料充分详实,但负面行为供应商无理由不配合调查的,按审批决策程序确定的处理措施直接执行。
对于供应商负面行为情节特别恶劣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加重处罚力度,按决策审批流程后形成的最终意见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采购实施部门(单位)应在采购文件中将不良行为及处罚措施告知供应商,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应将不当行为及其后果列为合同内容,以预防和约束供应商不良行为发生。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供应商黑名单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OA系统相关文件、沟通记录表、处理意见表等。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省分公司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 |||
序号 | 行为分级 | 行为分类 | 处罚措施 |
1 | 一般负面行为 | 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拒不执行合同,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的,在全省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准入限制期限内不得参与河南邮政新的采购项目。 |
2 | 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 | ||
3 | 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转包、主要部分分包,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行业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 ||
4 | 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追究责任,且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
5 | 拒绝配合处理违约或纠纷的 | ||
7 | 严重负面行为 |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选择性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的 | 年度内发生此类行为的,在全省范围采取2-5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准入限制期限内不得参与河南邮政新的采购项目。 |
8 | 合同履约中,产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符合采购技术规范“*”指标要求且拒不整改或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
9 | 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弄虚作假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资质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用状况,或发生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谋取中标、成交的 | ||
10 | 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互相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协同投标,为谋取中标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或与检测机构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 | ||
11 | 拒绝邮政内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
12 |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 ||
14 | 重大负面行为 |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或全省邮政各级纪检机构(纪委)、纪检部门(纪委办公室)认定向采购人、采购评审委员会、采购代理人、检测机构等河南邮政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在全省范围采取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采取永久全品目全省范围准入限制,准入限制期限内不得参与河南邮政新的采购项目。终止供应商所有合作事项。 |
15 |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或全省邮政各级纪检机构(纪委)、纪检部门(纪委办公室)认定在履约过程中向相关邮政企业或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在全省范围采取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采取永久全品目全省范围准入限制,准入限制期限内不得参与河南邮政新的采购项目。终止供应商所有合作事项。 | |
16 | 由于供应商违约导致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引发大规模客户强烈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在属地内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在全省范围采取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准入限制期限内不得参与河南邮政新的采购项目。终止供应商所有合作事项。 | |
17 |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判定供应商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的,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 在全省范围内采取永久准入限制,准入限制期限内不得参与河南邮政新的采购项目。终止供应商所有合作事项。 | |
18 | 签订虚假合同、虚开票据等行为配合套取资金的 | 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在全省范围采取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采取永久全品目全省范围准入限制,准入限制期限内不得参与河南邮政新的采购项目。终止供应商所有合作事项。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1.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 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
2.2“招标代理”系指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3“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招标人。
2.4“投标人”系指收到招标邀请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最终用户”系指货物使用单位。
2.6“货物”系指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产品及相关服务。
2.7“服务”系指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相关服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4、 合格的货物
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且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2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3 其他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规范”。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评审程序和合同草案。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合同草案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立即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全,如未及时提出,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7.2招标文件的澄清如果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招标文件澄清发出1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如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回复确认,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回函确认。
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3、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组成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附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格式填写报价。
13.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3.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要求进行报价。
13.4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总计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与投标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3.5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评标价格的增加、中标后免费提供等)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13.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7投标人根据本须知13.4条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3.8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需要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及其他需要计费的项目,并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明。如有漏报,投标人中标后须免费补足,并使招标人满意。
14、 投标货币
14.1投标文件中适用的投标货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5.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损失。
15.3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付中标服务费并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
15.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6、 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文件有效期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会被退还,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4传真或邮递投标概不接受。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封装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基本文件)的正本及副本、电子版U盘全部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投标基本文件”封面上标明“投标基本文件-正本”或“投标基本文件-副本”字样,包装上标明“投标基本文件和电子版U盘”字样;
(2)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部分)、第三部分(技术部分)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商务技术册-正本”或“商务技术册-副本”字样,包装上标明“商务技术册”字样。
18.2密封包装封面均应注明:
(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正本、副本、投标基本文件或商务技术册。
(2) “在 年 月 日 时(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如果未按18.1和18.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招标代理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9.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招标代理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代理将拒绝接收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21.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将按第15.6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开标时,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进行线上电子开标。
22.2如出现无法实施电子开标的情形,则启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
22.3其他详见“招标公告”开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 评标原则
24.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5.1.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1.2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3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6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7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费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当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情况除外。
25.8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修正后的价格高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如该投标人中标,则合同价以原投标价为准,修正后价格若低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如该投标人中标,则合同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以上规则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25.9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6)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进行恶意投标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6.2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7、 投标的评价
27.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27.2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价格70,商务10分,技术20分,评分标准如下:详见第七章评标办法
28、 与招标代理和招标人的接触
28.1除本须知第26条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方接触。
28.2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9、 推荐中标候选人
29.1各包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或服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29.2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最终中标。
29.3评标委员会有权利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9.4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29.5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9.6本项目公示媒体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为3天。
29.7投标人或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0、 确定中标人
30.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0.2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或者终止招标。
31、 接受和否决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否决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本次招标项目终止或否决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为的理由。
31.2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6、授予合同
32、 合同的授予标准
32.1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2.2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等情况。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32.3 当出现拟中标人为首次与中国邮政合作、拟中标价格较低、拟中标人应答较为简略等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核实履约能力的情形时,中标人应在合同签约前配合招标人会商核实情况的相关工作。
33、 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向招标方确认。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 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 履约保证金
35.1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合同草案》。
36、 中标服务费
36.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招标代理交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设计合同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项 目 类 别:修建性详细规划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具体工作内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 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1.2项目内容:具体内容按国家相关标准完成审批。
第二条 技术标准及要求
2.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3 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
第三条 项目实施进度及完成期限
工作阶段 | 提交方式 |
初步成果 | 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 ,进行初步成果汇报。 |
中期成果 | 继甲方就初步成果进行沟通对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中期成果并进行评审汇报。 |
最终成果 | 汇总评审成果修改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成果,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最终成果。 |
第四条 项目成果及验收
4.1乙方按国家规定的数量递交规划成果。规划成果 文本(6份)、电子版(1套) ,增加部分另收成本费。
4.2项目成果采用召开评审会的方式进行验收。甲方应在评审会结束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评审意见反馈乙方,如甲方认为不符合要求,应提供书面修改意见。双方另行约定完成修改及交付的时间。如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评审意见,即视为该阶段的设计成果已通过验收。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5.1参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经甲方招标确定,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
5.2付款方式:
5.2.1乙方完成中期成果并提交甲方,待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评审前),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合同总价款的 60 %,约人民币 (¥ 元);
5.2.2乙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且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结清剩余40%全部设计费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和协调本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如合同履行期间更换相应人员需书面告知乙方;
6.1.2甲方应按下表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技术基础资料清单内的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用地界定图 | 1 | 合同签订后3日内 |
|
2 | 上位规划条件 | 1 | 合同签订后3日内 | |
3 | 项目其他相关资料 | 1 | 合同签订后3日内 |
6.1.3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现状调研和相关资料收集,组织相关单位的座谈会,并为乙方在现场工作期间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6.1.4甲方应及时组织项目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公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于各阶段工作开始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准备,各阶段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和征询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
6.1.5甲方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时,应于确定变更或修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之乙方,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6.1.6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约定的时间按期如数付款和提供资料。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严格遵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定的深度要求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甲方交付成果,并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
6.2.2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各阶段成果的汇报、审查、研讨、公示及公众咨询等工作,并负责解答相应的技术问题;
6.2.3乙方应按各阶段成果审查和征询意见后甲方提交的书面文件进行成果修改和完善,并向甲方提交对应修改的书面报告。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已经验收的成果文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未按合同第五条约定如期付款时,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金额日 / ‰的标准支付逾期违约金;
7.2甲方未按合同第六条约定如期提供资料时,则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7.3因甲方原因造成各阶段项目成果审查、验收和提交书面审查、验收意见滞后的,则乙方按合同约定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如各阶段项目成果审查、验收后15个工作日甲方仍未出具书面审查、验收意见,则视同甲方认可通过项目成果审查、验收;
7.4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合同价款,同时,乙方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
7.5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的所有款项。
7.6乙方应对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规划不合理的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承担损失部分的相应设计费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7.7乙方逾期交付规划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阶段合同价款日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内容后即终止。
9.3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
甲方: | 乙方: |
(盖章)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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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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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住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 话: | 电 话: |
账户名称: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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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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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基本文件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如有)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4.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条款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由(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日历日。
5.我方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15.6条款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我方同意贵方以贵方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处置我方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6.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2-1、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包名称 | 投标报价(不含税) (人民币元) | 投标报价(含税) (人民币元) | 投标范围 | 服务期限 | 税率(%) | 服务质量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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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备注:
2-2、分项报价表(如有)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原产地和 制造商/原厂名称 | 单价(人民币元) | 小计(人民币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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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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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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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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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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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本表是对“开标一览表”的细化,本表“合计”必须等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
4.本项目设置1个标段,最高限价为11万元,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四、????????????? 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介质,须包含word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本,U盘表面须清晰标识:公司名称、包号)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商务评分索引表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应答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唯一制造商授权书原件(如有)
致:(招标代理 )
我们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针对 (项目名称) ,兹指派按 (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贸易公司地址)的 (贸易公司名称)就我方制造的 (品牌及产品名称)作为我方真正、合法、唯一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作为我方代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号第 包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上述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该项目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制造商名称(加盖公章)
3、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业主名称)
我公司承诺:针对本项目,我公司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内容及要求,具体承诺如下:
(1)我司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我司满足资格条件“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南省分公司列入全品类或项目所属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要求;
(3)我司满足资格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的要求;
(4)我司满足资格条件“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的要求;
如我司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司相关制度办法进行处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4、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二、商务评分表 应答文件
1、以表格形式分别列明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上述单位相应的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数量页、合同金额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及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清晰的证明文件(此处为参考,具体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要求)
投标人业绩列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供货数量 | 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所在页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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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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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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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是已签约完成项目。
2、业绩证明文件须按照业绩表序号顺序提供。
3、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署日期页、签章页复印件及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清晰的证明文件。如提供的是无确定金额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如按年度进行签署,每一年度协议按一个独立案例计算),框架协议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协议首页、协议内容页、协议金额页、协议签署日期页、签章页复印件及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清晰的证明文件,并另附协议项下能体现服务量的发票复印件。如没有提供相应案例适当的证明资料,按无效业绩处理。
三、其他应答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务:
特此证明。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进行投标,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 条款号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 (正/负) | 偏离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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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合同草案,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按照此表要求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无商务偏离”。
3、投标人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4、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设施情况、公司人员状况、产品研发团队、生产供货能力、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在质量管理、客户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5、企业情况信息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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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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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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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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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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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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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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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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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 管理人员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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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人数 |
| 维护人员 人数 |
| |||||||||
系统集成资质 |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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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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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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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
6、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招标代理 /招标人)
????????????? 我公司若在贵公司组织的????????????? ????????????? ????????????? ????????????? ????????????? ????????????? ????????????? 项目(项目编号:????????????? ????????????? ????????????? ????????????? ????????????? ????????????? )中中标,我公司保证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后5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现金或贵公司认可的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 ????????????? 特此承诺!
????????????? 承诺方名称(加盖公章):????????????? ????????????? ????????????? ????????????? ????????????? ????????????? ????????????? ????????????? ????????????? ?????????????
????????????? 地址:????????????? ????????????? ????????????? ????????????? ????????????? ????????????? ????????????? ????????????? ????????????? ????????????? ????????????? ????????????? ?????????????
????????????? 电话:
????????????? ????????????? ????????????? ????????????? ????????????? ????????????? ????????????? 电子邮箱:????????????? ????????????? ????????????? ????????????? ?????????????
????????????? 承诺日期:????????????? ????????????? ????????????? ????????????? ?????????????
7、其他体现投标人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9、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技术*条款应答页码对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项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应答页码 | 备注 |
投标人资格条件 (参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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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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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条款 (参见技术(服务)规范*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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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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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须在此表“招标文件要求”中填写招标文件中相应全部内容;
第三部分 技术(服务)部分
技术(服务)评分索引表
一、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款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 条款号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 (正/负) | 偏离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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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注:1、投标人须根据所投技术要求填写此表,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 “无技术偏离”。
3、投标人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条款。
二、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三、技术(服务)评分表 应答文件
四、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平顶山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征地项目修建性详规设计服务集中采购,预估费用约11万元,拟招采1家供应商。
二、服务内容:全套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含总平面设计及竖向规划;建筑单体方案及效果图复用之前成果),套数满足报审需要,成果满足评审通过。
三、资质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
四、技术标准及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其他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保证通过规划审批。
1、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
2、甲方就初步成果进行沟通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中期成果并进行评审汇报。
3、汇总评审成果修改意见后,进行修改完善成果,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最终成果。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项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项规定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项规定 | ||
服务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0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 ||
投标价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或优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相关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或优于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报价部分:70分 商务部分:10分 技术部分:20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2 (1) | 技术部分20分 | 1.设计指导思想及理念(0-1分) 2.针对本项目工作进度的安排(0-3分) 3.设计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以及项目质量的保障措施(0-4分) 4.人员、专业和设备配置计划(0-3分) 5.针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0-2分) 6.针对本项目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0-3分) 7.设计服务响应的及时性、准确性等及保证措施(0-4分) 注:以上内容如有缺项,则该项得0分 各档次的标准设定如下: 优:内容详实,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招标工程的需要; 良:内容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安全,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较强,可以满足招标工程的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 一般:内容基本完整,方案在科学、合理、安全性方面一般,基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招标工程的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 | |
2.2.2 (2) | 投标 报价 评审 标准 70分 | 评标报价得分 | 价格分=(P基准/P)×A,A为价格权重分值;(P基准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B值为0.9);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所有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的80%的为非有效报价,不得参与P基准的计算;但该供应商继续参与报价分的计算 注:1)计算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投标报价以不含税价参与计算。 |
2.2.2 (3) | 商务部分 10分 |
企业实力 | 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业绩。每一份业绩合同得2分,最多得6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业绩合同首页、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及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冰加盖公章)。 |
项目管理机构 评分标准 | 1)除项目负责人外,各专业设计人员中每拟派一名高工的,得0.5分,最多得1分。 2)除项目负责人外,各专业设计人员中每拟派一名注册师资格人员的(建筑、结构必须为一级注册),得0.5分,最多得1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其他承诺 | 1.承诺对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成本的。(0-1分) 2.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实质性承诺(0-1分) | ||
计分办法:评委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统一认定投标人的硬指标分值,再加上评委个人的评判分值,得出每个评委对投标人的评标分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和打分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审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其投标的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其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A1.1 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3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1.4 投标人提供了选择性报价或针对同一项目提供了两套或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A1.5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的要求;
A1.6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