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分公司处理中心处理环节带设备及场地外包服务项目
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丹东市分公司处理中心处理环节带设备及场地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Z250070FW0024-0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供房产证及消防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未提供者其场地为违规场地,无投标资格。
一、招标文件中关于上述问题作出以下调整:
1、11.1投标文件组成的商务部分,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改为“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房产证及消防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2、36.1初步评审标准,评审内容增加“房产证及消防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评审标准为“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二部分商务部分增加房产证及消防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二、开标时间原为:2025年3月17日09:30,现变更为:2025年03月28日15:00。
其他内容无改变。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
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4-22562358
邮 编: 1100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轩兴二路10号10门
邮政编码:110045
项目联系人:杨海宁、郑晨
电 话:15640315278
户名: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账 号:21050139000800000492
电子邮件:zbb@gzxmg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