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项目

2023-11-28来源:中国邮政网

  

  竞 争 性 磋 商

  采 购 文 件

  项目编号:SDHQCS2023023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项目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和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11月

  

  目     录

  敬   告 ………………………………………2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4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6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17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26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44 

  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46

  

  敬     告

  一、资格审查时须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等渠道。

  (2)信用记录截止时点:开标前、确认中标前、签订合同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与本次采购活动的磋商文件一并进行保存。

  (4)经核查,信用记录不合格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二、请各供应商准备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案。

  资格审查内容: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业务范围包括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或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2)保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或提供原件不全者,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其报价资格。以上所有资料与响应文件一次性递交(不接受二次递交)到审查现场,缺少其中任何一项,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资格审查时间: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开标会议完毕后,评审会议开始前,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取消报价资格,不得参加项目评审。 

  四、资格审查地点:山东和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交纳磋商保证金时间:2023年12月4日上午09:00之前确保到账。

  六、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并行投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采用A4纸打印后胶装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 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七、勘察现场: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

  八、磋商前答疑会:不组织。

  九、第一轮磋商报价表上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全权代表签章。

  (1)本磋商文件中“全权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人。

  (2)本磋商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山东和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委托,现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HQCS2023023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万元)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项目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效证件并具有保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包括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或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成交方,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3、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售后服务团队。具备24小时内提供服务的响应等能力,所有服务必须满足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报价。

  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7、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8、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9、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也可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禁止非禁入品目“黑名单”供应商参与投标)。

  10、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1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天将本项目要求递交的投标保证金(18000元)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在中标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且签发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94.00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3年11月25日8:30至2023年12月1日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一:线上报名:CA证书办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注册成功并办理 CA证书(网址:https://cg.11185.cn,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 400-080-9508。请进入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在线报名,请将报名资料上传至系统,逾期不予受理。流程:登录平台→查看招标项目→投标人报名(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并上传报名资料)→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确认标书费→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二:邮箱报名:请将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 sdhqxm@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以免耽误报名进度。

  注:以上2种报名方式都完成才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响应文件资格审查的最终合格或通过。

  3、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

  4、供应商报名资料:《营业执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不得带有任何标注或说明。报名邮箱:sdhqxm@163.com

  五、投标方式

  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并行投标

  六、递交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1、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7日上午 09:00(北京时间)。

  2、递交平台、签到: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并于2023年12月7日上午 09:00(北京时间)之前完成纸质版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签到”流程。

  3、纸质版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版响应文件现场解密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汇美领域A座1614室。

  4、供应商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并且携带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电脑,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不影响开标后现场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5、加密、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 CA证书,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 CA证书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现场(远程)解密。

  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12月7日上午 09:00(北京时间)。电子版响应文件现场解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7日上午 09:00(北京时间)。解密截止时间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供应商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2、地点:山东和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6号汇美领域A座1614室)

  3、开标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并务必携带 CA证书、电脑进行电子版响应文件现场解密,现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

  八、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兴学街93号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方式:0533-292019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和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汇美领域A座1612室

  联系人:耿琳琳

  联系方式: 0533-2761298

  邮   箱:sdhqxm@163.com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4日

  发布人:山东和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项目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采购本项目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甲方)。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山东和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无条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相应履约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向磋商小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 4“成交供应商”系指参加本项目磋商、被确定成交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乙方)。

  3.供应商的要求

  3.1合格供应商的范围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7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1.8凡具备磋商文件要求资格,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4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只能由中小企业或微型企业参加。

  3.2.5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

  如不具备以上条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4.磋商代表

  4.1磋商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被授权代表人。

  5.费用

  5.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2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9500.00元。

  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汇至以下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

  缴纳方式:非现金(从公司账户汇出)

  开户名:山东和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齐商银行新城区支行

  帐  号:801107501421008620

  6.踏勘现场

  6.1 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

  6.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6.3 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6.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7.响应文件

  7.1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函;

  (2)磋商报价表;

  (3)商务偏离表 ;

  (4)供应商自 2020年9月1日以来至今(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承揽过的同类项目,须提供该项目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格式自拟);

  (5)企业综合实力

  (6)供应商简介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a、供应商简介及经营状况介绍(包括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企业规模和信誉陈述及有效证明资料等);

  b、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业务范围包括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或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c、保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d、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质文件、荣誉证书及获奖资料等复印件;

  (8)理赔服务方案;

  (9)增值服务及优惠条件;

  (10)供应商合作单位数量(需提供合作证明或合同);

  (11)不参与串标围标以及其他违规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2)履约保证金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3)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密封提交)。

  7.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响应文件按7.1顺序组成,装订成册。

  (2)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一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数字准确、不应有涂改增删处。如修改时,修改处须有响应文件全权代表印章。

  (3)纸质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采用A4纸装订且胶装成册,不得出现散页、重页、掉页现象,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响应文件密封装袋,并且外封套应写明:供应商的全称、地址、邮编、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并在骑缝上加盖公章。

  (4)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全权代表签章。

  (5)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6)磋商开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报价,否则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7)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及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投标不予接受。

  (8)电子采购平台响应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需相同,如有不同将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7.3响应文件必须在2023年12月7日上午09:00前送达磋商地点,并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进行签到。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在平台中签到的响应文件。

  7.3.1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并于2023 年12月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完成纸质版响应文件和电子版响应文件“签到”流程。

  7.3.2供应商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并且携带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不影响开标后现场解密电子版响应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7.3.3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纸质版响应文件内容须相同。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得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

  7.3.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7.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7.4.1自磋商截止之日起90日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

  7.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8.磋商保证金

  8.1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

  8.2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

  (1)供应商从本单位账户通过“电汇、网银、转账”方式把约定金额转到:

  开户名:山东和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齐商银行新城区支行

  帐  号:801107501421008620

  注:项目结束后,将在规定时间内无息原路退还到原账户。

  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12月4日上午09时00分前,以“银行到帐日期”为准。延时到账不予认可报价资格,请充分考虑缴纳过程中跨行、网银、节假日等延迟到账情况,提前足额缴纳并确保及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

  8.3 未按8.1和8.2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报价无效。

  8.4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与采购人签订了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因自身原因耽搁领取,造成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延后退还的责任。

  8.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不予返还:

  (1)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报价的;

  (2)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报价的;

  (3)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的;

  (4)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

  (5)磋商后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6)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约或者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在磋商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中止或退出报价的。 

  9.报价要求:    

  (1)本项目所有投标均以下浮率报价,价格一次性报定,不能修改。最低下浮率为15%。如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最低下浮率15%,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供应商须根据用户需求及自身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及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详细服务方案、磋商报价即将视为保证上述项目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供应商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3)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及采购文件提供的报价表进行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服务阶段全过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管理费、培训费、人工工资、办公费、交通费、意外伤害险、节假日补助及补助费、保险、所有税费、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不因物价变动而调整。供应商应综合考虑以上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的各项费用以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及以上完成项目承包范围的全部费用等,一经成交,不再调整。采购人对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供应商报价中未含或漏含的费用视为对采购人的让利,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4)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每轮报价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和一个报价。每轮多个报价和方案将作为无效投标。

  (5)供应商要按磋商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及其他事项,并由全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6)本次磋商采用 二轮 报价法,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与第二轮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均视为无效磋商。二轮报价根据邮政电子采购平台提示在开标现场进行报价。同时进行纸质二轮报价。

  (7)最高下浮率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8)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接到通知1小时内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供应商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

  开标时,使用 CA 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远程)解密。

  请供应商派代表并务必携带 CA 证书、电脑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现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

  11.评审工作程序

  (1)供应商全权代表向磋商小组递交响应文件

  (2)公开第一轮报价

  (3)按照签到顺序决定供应商磋商次序

  (4)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具体磋商程序。

  (5)磋商开始,与供应商谈各项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6)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①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轮报价(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②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和电子平台提交形式确认,并由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方案编制、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12.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

  12.1评审原则

  (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3.磋商小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项目内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组成。磋商小组专家应当从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4.磋商评审纪律

  14.1磋商小组成员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取消其磋商资格;

  14.3磋商小组采用以及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5.无效磋商与废标

  15.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报价: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

  (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有多个磋商报价;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磋商会议或参加磋商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

  (6)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未按磋商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8)超出经营范围报价;

  (9)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

  (10)报价有限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11)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2)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有“★”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3)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磋商小组认定与所报产品不符;

  (14)磋商小组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5)评审期间,没有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16)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

  (17)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情形;

  (18)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1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

  (2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

  (21)本项目采用电子方式实施采购,“递交响应文件的设备需为供应商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响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供应商响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作出的决定。

  15.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磋商视为废标:

  (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磋商材料;

  (2)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回磋商;

  (3)在整个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任何活动;

  (4)供应商串通磋商;

  (5)一个包提供多个方案和报价;

  (6)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

  (7)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要求签订合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6.对响应文件的修正

  16.1磋商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磋商时,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符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7.成交公告

  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磋商小组成员。

  18.成交通知  

  18.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以书面确认。 

  18.2当成交供应商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供应商发出落标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落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的解释。

  1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19.合同授予

  19.1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补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9.2 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

  20.签订合同

  20.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候补供应商签订合同。按照采购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本次及再次采购所发生的费用。

  2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0.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期内无法履约,则没收该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按候补供应商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21.履约保证金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

  22.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书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3.质疑

  23.1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质疑。

  23.2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并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其质疑应当被视为无效质疑。

  23.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已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公布评审结果的日期为准),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其中针对磋商文件质疑的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之日。

  23.4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并办理签收手续,未以书面形式向提交的视为无效质疑。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和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6号汇美领域A1612室

  联系人:耿琳琳

  联系电话:0533-2761298

  电子邮箱:sdhqxm@163.com

  邮编:255000

  23.5质疑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人是参与被质疑采购项目供应商; 

  (2)质疑书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本办法的规定,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齐全;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政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3.6质疑书应当以《质疑函》的形式出现,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上应加盖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全名或加盖其签名章。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质疑书未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而被予以驳回,并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延长质疑有效期。 

  2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没有以《质疑函》命名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加盖其签名章的,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特别授权;质疑书加盖专用章,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3.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3.9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驳回质疑: 

  (1)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3)质疑已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已处理并答复的质疑内容再次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 

  23.10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采购媒体上公布。 

  23.11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备注:1、本次供应商所盖印鉴必须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鉴(如专用章)等均不予认可;2、解密截止时间后仍未按规定完成解密的,以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如也无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将被否决。供应商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共1个包。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对所报全部内容做出报价响应,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车辆保险项目

  2.采购内容: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0万)、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0万)、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全市253辆汽车2024年度保险采购,预算金额约94万元。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期限:一年。 

  5.付款方式:根据实际业务量结算。

  二、供应商需提供的技术规范标准

  1.对简易赔偿案在金额和时间上的承诺;

  2.对大宗赔偿案及其赔付赔款在时间和金额上的承诺,能否合理预付部分赔偿款;

  3.在机构场所设置、专用车辆的保证、出险电话的设立的承诺;

  4.参保车辆出险后,到达事故现场在时间上的承诺(市内及外省市) ;

  5.参保车辆出险后,当出现人员伤亡时,在合理预计赔款范围内能否预支部分医疗等费用或预付一定时间内药费以及时间与金额上作如何承诺;

  6.对参保车辆损坏后维修时间、地点(厂家认可的4S店)选择上的承诺;

  7.对参保车辆在日常维护保养的增值服务;

  8.其他服务。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为淄博市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在淄博市内有固定营业场所,对投保对象提供至少2两名理赔专员,对所有保险事故有专人跟踪,并提供转报案和咨询服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我方向供应商客服中心报案也可直接向供应商制定负责人报案,由其指导报案;接到报案通知后,迅速调度查勘人员;查勘人员5分钟内主动与采购单位有关人员联系,作必要的现场指导。

  2.供应商所提供的险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险标准。

  3.供应商应遵守、严格执行甲方每台车所购买的险种的规章制度。

  4.供应商应根据甲方每台车的实际要求、保险到期时间,每台车单独签一份保险合同。

  5.采购单位机动车向供应商购买相关保险,采购单位机动车均为自用车辆,供应商不得按照营运车辆为采购单位购买保险。

  6.供应商先承保车辆保险并开具车辆保险发票,发票为6%税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单位依据发票支付保险费用。

  7.供应商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针对本项目成立管理及服务两级团队,全面负责淄博市邮政公司车辆的承保、理赔、回访等相关服务工作(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供应商为采购单位做好专人专职服务,提前一个月做好续保通知工作,包括投保、报案、现场勘察、定损点、维修、理赔等的服务,当采购单位车辆报案时,供应商必须在 30 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勘察,做好理赔工作,提供给方便采购单位定损点和维修点,以及专员处理索赔,从索赔到赔款时间不得超 7 个工作日(部分疑难案件除外)。

  8.供应商承诺对采购单位企业员工做车辆安全知识、汽车保养、保险报案理赔知识的培训,要求每半年培训一次,由采购单位安排,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供应商对培训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

  9.当合同期满,但合同期内未结案、未完成理赔流程的,供应商应主动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理赔流程,直至结案。

  10.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可通过拨打保险服务专线请求救援服务,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施救费用,由定点保险承保机构承担。

  *投标服务商必须满足采购方摩托车及电动车的投保需求

  四、车辆信息

  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车辆保险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车辆保险采购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甲方机动车向乙方购买相关保险,甲方机动车均为自用车辆,乙方不得按照营运车辆为甲方购买保险。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服务期限共1年。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

  (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银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执行。

  (2)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银保监会允许的范围执行。

  (3)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单价折扣率,折扣率为     

  (4)发票的提供

  乙方提供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提供时间: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正式发票。

  本合同项下的价款由甲方以第1种方式(1、转帐;2、支票;3、现金)向乙方支付。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5)甲方纳税人识别号                      。

  四、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应保车辆购买保险所需的基本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费;

  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保险条款、理赔进度等,并提出整改的权利;

  3、做好各工序的统筹安排。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所提供的险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险标准。

  2、乙方应遵守、严格执行甲方每台车所购买的险种的规章制度。

  3、乙方应根据甲方每台车的实际要求、保险到期时间,每台车单独签一份保险合同。

  4、乙方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乙方为甲方单位做好专人专职服务,提前一个月做好续保通知工作,包括投保、报案、现场勘察、定损点、维修、理赔等的服务,当甲方车辆报案时,乙方必须在 30 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勘察,做好理赔工作,提供给方便甲方定损点和维修点,以及专员处理索赔,从索赔到赔款时间不得超 7 个工作日(部分疑难案件除外)。

  5、乙方承诺对甲方企业员工做车辆安全知识、汽车保养、保险报案理赔知识的培训,要求每半年培训一次,由甲方安排,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乙方对培训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

  6、乙方保证履行本次投标书在各项服务内容上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若乙方未履行本次投标书在各项服务内容上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或售后服务未能按合同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保险合同。

  六、违约

  (一)由于甲方的原因合同不能按时正常执行的,由甲乙另行协商解决。

  (二)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甲方已支付的保费总额的5%。

  (三)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及规范要求,以致影响车辆正常续保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贻误理赔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只履行部分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五)乙方对在承保中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六)发生保险事故后,乙方应当及时核定损失、办理理赔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如果未及时履行前述义务,乙方除给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未履行上述义务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迟延履行金等)。

  (七)事故发生时,甲方因积极施救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保险金额之外另行计算。

  (八)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七、通知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应当按照本条下述地址以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挂号信、快递方式,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进行。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快递方式,通知日期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直接送达方式,通知日期为被送达方签收日期。

  通知地址及联系人:

  甲方 :                      乙方:             

  地  址: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双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

  八、不可抗力

  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0 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争议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 1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保项目及险种,在保险合同终止之前,均享受乙方在本协议中承诺的服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各执 3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一、评审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及省、市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100分设置,投标报价80分、技术部分15分、商务部分5分。

  二、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序号    评标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内容

  1    报价部分(80分)    报价    80分    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下浮率最高的最终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8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各供应商报价/基准价)×80%×100(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    技术部分(15分)    理赔服务方案    5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保服务流程;索赔指导;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支付抢救费用;合理、及时定损;车辆维修安排;提供绿色理赔通道;异地出险案件处理;重大事故预付机制;赔偿争议处理。其中:

  ①服务方案内容齐全、理赔周期短、处理措施成熟全面、理赔机制便捷灵活,并配有专员,得5分;

  ②服务方案内容基本齐全、理赔周期基本合理、处理措施、理赔机制较合理,得2-3分;

  ③服务方案不够完善、理赔时间效率一般、理赔机制不合理,得0-1分。

  增值服务及优惠条件    6分    每年组织3次集中审车,得3分,每增加一次加一分最高6分(满分需配有专员)。

  供应商合作单位数量    4分    淄博全市范围内各区县都需有1家以上,得2分,平均各区县每增加一家加1分(需提供合作证明或合同)。

  3    商务部分(5分)    业绩    3分    投标人自2020年9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每有一个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该项最高计至3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持合同原件于现场备查,否则该项不得分。

  公司实力    2分    对各供应商的企业综合实力、信誉、业绩等;按照优秀(2分)、良好(1分)、一般(0分)进行比较打分。

  各供应商得分按综合评分顺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采购人根据需求选择1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得分均为最高分的情况,取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单位,若价格也相同,取技术分较高者为成交候选单位。

  如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期内无法履约,则没收该供应商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按候补供应商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第六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  商  函

  :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_________(全权代表姓名)全权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___________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3、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全部实质性要求。

  4、提供规定的全部报价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5、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6、保证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服务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磋商有关的资料、情况和技术资料。

  8、本报价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

  9、我方愿提供   元整作为磋商保证金。

  10、若我方成交,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1、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_____邮编: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

  

  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章):                    

  日     期:

  

  二、第一轮  磋商报价表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下浮率报价(%)    

  大写:                     

  小写

  备注    

  

  供应商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备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供应商全称(盖章):

  全权代表(签章):

  日    期:

  注:

  (1)如无偏离请注明“无”字。

  (2)如供应商在偏离表中无注明,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磋商文件为准。

  (3)本表可依样扩展使用。

  四、供应商自 2020年9月1日以来至今(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承揽过的同类项目,须提供该项目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格式自拟);

  五、企业综合实力;

  六、供应商简介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a、供应商简介及经营状况介绍(包括供应商的综合实力、企业规模和信誉陈述及有效证明资料等);

  b、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业务范围包括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或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c、保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d、如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被授权代表参加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质文件、荣誉证书及获奖资料等复印件;;

  八、理赔服务方案;

  九、增值服务及优惠条件;

  十、供应商合作单位数量(需提供合作证明或合同);

  十一、不参与串标围标以及其他违规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十二、履约保证金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附件格式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格式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授权_______(被授权代表人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_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_(采购编号)采购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协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附:

  被授权代表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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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格式3: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声明:

  1.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承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若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格式4:

  

  不参与串标围标以及其他违规行为承诺书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我单位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加项目投标。

  二、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与采购人及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四、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递交响应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我公司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并进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黑名单。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格式5: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我公司承诺:如中标,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元。如我公司未按采购人的时限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并全额扣除我公司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现违约,采购人有权先期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我公司承诺继续赔偿。

  承诺单位(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