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新邮件处理中心集装箱活动板房及配套设施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新邮件处理中心集装箱活动板房及配套设施租赁项目”(采购编号:CZYZCG-20230815)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
2、项目概述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新邮件处理中心集装箱活动板房及配套设施租赁项目。
2.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 投标有效期:90个历日。
2.4 工期:十五天。
2.5 服务期:四年。
2.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择成交供应商一名。
3、采购内容
3.1新邮件处理中心用于工作人员休息和生活用的集装箱活动板房及配套设施,租期四年。活动板房由20个箱体拼合组成,单个箱体长6m、宽3m、高2.65m,由墙板、立柱、底座、框架、地板、门窗、室内电路拼合组成,按场地位置和实际需要组装成一套上、下二层结构。若采购人连续四年租用该设备,则期满后,活动板房所有权归属于采购人,后续使用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2 本项目控制单价4.375万元/年,总预算17.50万元,费用由郴州市分公司自筹。
3.3 合同期内价格不予调整,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装卸、损耗、组装、验收、供方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各种保险费、维修费、维护费、检验试验费、不合格产品更换、财务费、税金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本项目供应商资质后审,所有投标人相关证明文件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起胶装。
4.1 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本项目服务内容的经营资质,应提供书面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在营业执照所属地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增加经营范围,则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取消授标,招标人将有权选择排名其次的候选人作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招标且不视为违约。
4.2 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提供承诺)
4.3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
4.4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5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6.4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和其他高管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7 未列入采购人湖南省邮政分公司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在湖南省邮政分公司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供应商,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供应商,由纪委办不定期更新提供。
4.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5、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停止提交纸质文件,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3年8月28日下午14时30分-2023年8月28日下午15时00分。
6.3 递交地点:湖南省郴州市五岭路10号。
6.4 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6.5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投标。采购人只接受供应商在开标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8、其他约定:无。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五岭路10号
联 系 人:杨薇
联系电话:17373107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