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2023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4-14来源:中国邮政网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2023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WZPOST-FW-2023003)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应答人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磋商条件,现邀请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2023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

  1.2 项目编号:WZPOST-FW-2023003。

  1.3 项目概况:本次项目需采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2023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5.1采购内容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中标一个供应商,采购额以实际业务量为准,招标人不做承诺,预估总采购额195万元(含税)。

  标包号

  产品名称

  技术规范

  预估租赁数量(辆)

  *报价要求(含税)

  预计总额(含税,万元)

  1

  11-13M3纯电动整体型厢式汽车租赁

  见附件:纯电动厢式运输车租赁服务技术规范书

  长租:5辆

  ≤6500元/月/辆

  195

  (二)服务租赁期:5年。租赁期到期后需求方将车辆和充电设施退还供应商,供应商须做好车辆接收工作。如供应商未做好车辆接收工作,由此给需求方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三)到货时间:订单确定后20日内到货。

  (四)到货地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五)应答报价:即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电动汽车整车产品(包括随车充电器和简易充电装置)以及相应的充电、维护、运维、保险等所有综合运营服务费用,以及实现本合同规定事项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若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2、应答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将被否决。

  2.1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应答人须是租赁车辆的所有人,须承诺成交后提供拟出租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佐证(须提供承诺函)。

  2.4应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2.5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应答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2.6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应答。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8应答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应答: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3.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3年4月14日9时00分至2023年4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录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jzt.chinaccsscm.cn,在线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请直接登录系统(入口为“供应商登录”)找到对应的采购项目购买并下载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潜在供应商请先注册(入口为“用户注册”-“供应商注册”,机构类型选择“其他组织”,税号填写完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获取登录账号后登录系统进行文件下载)。注册免费,登录系统后可下载操作手册。如遇问题,可电话咨询:0571-82637830。

  3.2采购文件售价按500元/本收取,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建议通过系统使用支付宝缴纳采购文件费用)。

  注:采购代理机构仅对注册时上传的资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有效性由本项目磋商小组在评审阶段审核。

  3.3注册成功的供应商,请务必在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选择项目、购买采购文件,购买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将不能购买,即不能参加此次磋商活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4购买采购文件统一开具浙江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生成电子发票,生成后发票下载链接将推送至供应商所留的联系人邮箱及手机(短信形式),请各供应商注意查收。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00(北京时间)

  4.2  递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411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4.3  应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应答人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应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如有)。

  4.4  逾期或未密封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4.5  磋商将于应答文件递交后进行,应答人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6、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86688902。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大道2411号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河东路215号

  联系人:张工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7-88089120

  项目负责人:赵阳君、姜亮亮

  电子邮件:/

  项目联系人:姜亮亮

 

  电    话:15957785772

 

  电子邮件:jiangliangliang.gyl@chinaccs.cn

 

  户    名: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杭州天水支行

 

  账    号:3110830019310007869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