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涪陵分公司综合楼装修改造工程。
二、招投标时间安排:
1、若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9日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附件一),购买招标文书、查阅有关资料。
2、答疑采取书面答疑。
3、2016年12月15日上午9点30分前各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送达中邮重庆分公司(高科山顶总部基地)B栋218房间。
联系单位名称:中邮重庆分公司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山顶总部基地16栋B218室
招标联系人:陈伟 电话:63887252
技术咨询:江明清 电话:63887235
三、招标文书的工本费和报名费为人民币200元,一经售出概:退还。请于2016年12月15日上午9点30分之前,款项以转账方式划至以下账户:
户 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文化宫支行
账 号:3100213219000001485
用 途:资料费
备 注:进帐单需注明“涪陵装修项目资料费”。
四、保证金
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报价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单位在因报价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
(二)保证金缴纳方式:提交应答文件时款项以转账方式划至以下账户:
户 名: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文化宫支行
账 号:3100213219000001485
用 途:报价保证金
备 注:进帐单需注明“涪陵装修项目报价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同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上午9点30分以前)
(四)资料费、报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要粘贴在应答文件密封袋外。
(五)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报价有效期过后30天内继续有效:
(六)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成交的报价人保证金,在采购结果确定后,即可办理无息退还。报价人应主动与采购人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报价人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成交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即办理无息退还。
(七)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应答文件的;
2、在应答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采购结果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人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应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成交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