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的委托,对“北京(新顺)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工艺设备配备工程同屏比对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前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采购单位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
北京(新顺)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工艺设备配备工程同屏比对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同屏比对系统(实现12条在线查验线同屏比对功能)。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依据北京海关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出的《北京海关关于非侵入式查验设备CT机原图技术应用需求的函》(京关行函〔2022〕78号)以下需求:
1、海关监管过程中需要对CT机图像进行多项操作处理
关员通过对过机图像进行测量、有机物/无机物剔除、图像三维旋转等相关操作,可较准确地对被查验物体进行详细甄别,降低拆包概率,提升监管效率。如采用截屏等通用图像格式,显示出的机检图像无法实现上述操作,也无法最大化地发挥CT机的非侵入式查验优势,无法有效提升海关监管效率。
2、CT机原图技术应用为智能审图工作提供了有效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持
海关总署在全海关推广应用智能审图,北京海关按照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和推进智能审图应用的部署要求,努力探索对邮件监管现场智能化软硬件的广泛应用,有效推动形成具有北京海关鲜明特色的邮递物品监管模式。新顺场地投入的CT机为北京海关实现这一目标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持,CT机产生的原始图像将对北京海关后续智能化监管提供有效数据支撑。而采用截屏等通用图像格式,海关监管过程中的数据闭环管理将无法实现,海关数字化建设和智能化监管应用也无法实施。
3、海关对CT图像数据后续拓展性有需求
根据海关总署对CT机联网应用的工作部署,未来过机图像的远程共享判图将成为可能。在实现跨现场,甚至是跨关区图像数据共享的前提下,如果不提供CT机原始图像,北京关区邮递作业现场提供的图像将无法达到海关总署的要求,从而严重影响北京海关邮递物品监管水平。
经外部行业专家论证,本项目是在北京海关提供的已有设备基础上进行智能化应用升级,仅原设备生产商可满足北京海关提出的以上相关需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详见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根据《北京邮局海关关于进一步明确监管查验设备搬迁需求的函》(京邮关函〔2021〕29号)、《北京邮局海关关于进一步明确新顺国际邮件监管场地设备需求的函》(京邮关函〔2021〕30号),明确了本项目由北京海关提供的设备品牌为同方威视,设备生产商为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五、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六、采购代理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项目联系人:逄先生、鞠先生
电 话:010-52200341、15600271071、13910770008
电子邮箱:pangzh@ceiec.com.cn
七、公示媒介
本公示同时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八、公示期
公示期: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6日
九、异议的受理方式
此公示在公示期内有效,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实名反馈。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