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Z21169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项目
3.采购内容:邢台市分公司区内邮路外包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根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四)“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任丘市鼎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任丘市西环路办事处长洋淀村西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根据招标人要求,在使用单位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并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
5.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2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承诺承担邮件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可提供服务车辆清单,需要附行驶证及单车保险)。
7.投标人承担邮路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条件,并提供承诺书。
8.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承担邮件邮路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并提供承诺书。
9.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10.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应缴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并提供承诺书。
11.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同时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承诺书。
1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14.投标人能够提供自有、外协或加盟厢式货车总数量不低于30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
15.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0月至今)至少有2个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1年12月23日至2021年12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将持以下资料发送至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邮箱xinze1580@163.com,材料齐全后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视为资格审查通过):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4.车辆证明材料(提供自有、外协或加盟厢式货车总数量不低于30辆;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提供近三年(2018年10月至今)至少2个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业绩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逐页加盖公司公章)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南3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媒体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5号
联系人:田先生、李辉
联系电话:0319-2688726、2688679
采购代理: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128号
联系人:晋晓鹏
联系电话:18132698907、17798041580
电子邮箱:xinze15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