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采购中药配送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采购中药配送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本次招标共计1个合同包、2个品类,总采购预估额为14万元。
合同包号 |
物资序号 |
物资 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LOGO印制 |
预估采购量(个) |
最高限价(元) |
预估金额(元) |
合同包一 |
1-1 |
中药寄递用纸箱(大) |
462*215*185 (长*宽*高) |
箱体印字 |
32000 |
≤2.13 |
68160 |
1-2 |
中药寄递用纸箱(小) |
415*165*135 (长*宽*高) |
箱体印字 |
48000 |
≤1.37 |
65760 |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按照项目原询价文件中第二部分第六条“确定成交候选人”:若两轮公开询价后,有效应答人只有2家时,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若有效应答人只有一家,直接转成单一来源谈判。经过两轮公开询价后只有一家有效应答人,故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三、其供应商资格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分公司应答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3)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相关产品的相应内容;
(5)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应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8)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四、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
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浙江东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的公示期限:自2020年9月2日起至2020年9月4日止,公告期3天。现予公示3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盛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182237
电子邮箱:srwworkemai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