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车辆用油采购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车辆用油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及要求: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在抚顺市区内、清原县、新宾县的车辆需 92#汽油、95#汽油、0#柴油、-35#柴油以保证正常业务的运行。
3、项目预算:总预算 200万元,其中抚顺市区内预算171万元、新宾县预算10万元;清原县预算19万元。
4、服务期:2020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如遇上级单位统一采购,本项目服务期自动终止)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抚顺地区现只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抚顺销售分公司,在抚顺市市区、清原县、新宾县均具有加油网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抚顺销售分公司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符合“《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抚顺市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第四章 采购方式管理 第二十八条 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审批流程批准后,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一)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四)经两轮公开招标未能成立,且第二轮公开招标只有一家供应商合格的。”中的第一款,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三、供应商资格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质,如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四、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抚顺销售分公司
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地址: 抚顺地区任意乙方供货商所属加油站点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 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5日(8:30-11:30,13:30-16:30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号
项目联系人:潘东
联系电024-57611017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建兴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新抚区民主街18号
项目联系人:黄丽
联系电024-52867735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