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异地任职人员用房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NO.LSPOST-ZL-20014,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按规定予以公告。
1、采购范围
1.1 采购内容: 共计1个合同包,预估总采购额3.0229万元。
1.2本项目每个合同包成交人数量为1家。
合同包号 |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报价要求 (按计量单位计算的单价) |
计量单位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万元) |
1 |
1 |
异地任职人员宿舍 |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领导人员异地任职有关事项管理规定》及《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异地任职交流人员住房管理补充规定》,四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各县(市)寄递事业部副总经理、市寄递事业部部门副经理和中心经理等通过正式手续在全市范围内异地任职、交流期6个月(含)以上人员,2519.1元/月。 |
月租金含税预算上限2519.1元/月。 |
1 |
1年 |
3.0229 |
2.1响应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证;
2.1.2.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1.3对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2.1.5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2.1.6供应商需开具需求单位指定的合规发票;
2.1.7.在本次供应商提供的房屋需满足以下要求:
2.1.7.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房产无抵押证明(提供承诺文件)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2.1.7.2房屋位置要求:丽水市莲都区范围内;
2.1.7.3房屋楼层要求:地面以上住宅楼、装修房;
2.1.7.4供应商所提供的房屋水电齐全,符合安全消防要求,生活设施齐全,拎包入住;
2.1.7.5合同条款的其他内容。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人,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该项目分别于2020年6月5日、6月 17日两次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每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均不足规定家数。根据规定及项目采购方案,此项目转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5. 响应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0年7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5.2获取地点:浙江省丽水市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采购中心;
5.3获取响应文件时请提供:
5.3.1供应商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证;
5.3.2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0年07月2日14:30,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邮政公司采购中心(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
6.2磋商时间:2020年07月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6.3磋商地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会议室(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2楼),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6.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装订的;
6.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响应文件的。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 联系方式
采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
邮 编:323000
联 系 人:虞朝晖
电 话:0578-2119185
电子邮件:593152978@qq.com
开户银行:丽水市工行处州支行
账 号:1210200019200000332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