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0年大米及食用油入围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0-06-15来源:中国邮政网

  因采购需求的调整,本次招标内容就物资等级、样品提交及对应评分项等条款进行调整,并对标书售卖时间、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做了相应的延后,具体内容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0年大米及食用油入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为No.ZJPOST-HW-2000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0年大米及食用油入围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2.2 项目规模:本次招标共计2个合同包、18个品类,总采购预估额为3.08亿元,其中合同包一2亿元、合同包二1.08亿元。

  备注:采购额以实际订单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

  2.3 招标项目一览表:

               

  合同

  包号

  物资

  序号

  物资

  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单个地址

  最低起订量

  计量

  单位

  采购预估额

  限价

  合同

  包一

  1-1

  非转基因大米(2.5KG)

  品种:粳米

  产地:不限

  等级:国标GB/T 1354-2018粳米二级及以上(需在外包装上注明国标及等级)

  重金属(镉)、农药残留(毒死蜱、乐果)、黄曲霉素指标需符合国标

  剩余保质期:招标人收到货物之日起至少为大米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合计打包100KG

  袋

  2亿元

  报价≤13.55元/袋

  1-2

  非转基因大米(4KG)

  袋

  报价≤21.70元/袋

  1-3

  非转基因大米(5KG)

  袋

  报价≤27.10元/袋

  1-4

  非转基因大米(2.5KG)

  品种:粳米

  产地:不限

  等级:国标GB/T 1354-2018粳米一级及以上(需在外包装上注明国标及等级)

  重金属(镉)、农药残留(毒死蜱、乐果)、黄曲霉素指标需符合国标

  剩余保质期:招标人收到货物之日起至少为大米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袋

  13.55元/袋<报价<15.20元/袋

  1-5

  非转基因大米(4KG)

  袋

  21.7元/袋<报价<24.20元/袋

  1-6

  非转基因大米(5KG)

  袋

  27.1元/袋<报价<30.25元/袋

  1-7

  非转基因大米(2.5KG)

  品种:粳米

  产地:东北

  等级:国标GB/T 1354-2018粳米一级及以上(需在外包装上注明国标及等级)

  重金属(镉)、农药残留(毒死蜱、乐果)、黄曲霉素指标需符合国标

  剩余保质期:招标人收到货物之日起至少为大米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袋

  15.20元/袋≤报价≤17.8元/袋

  1-8

  非转基因大米(4KG)

  袋

  24.20元/袋≤报价≤28.5元/袋

  1-9

  非转基因大米(5KG)

  袋

  30.25元/袋≤报价≤35.6元/袋

  合同

  包二

  2-1

  食用植物调和油(0.9L)

  原料:非转基因原料

  等级:国标GB 2716-2018食用植物调和油标准及以上

  黄曲霉素指标需符合国标

  剩余保质期:招标人收到货物之日起至少为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备注:瓶身须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比例、执行国标标准

  合计打包100KG

  瓶

  1.08亿元

  ≤14.6元/瓶

  2-2

  食用植物调和油(1.8L)

  瓶

  ≤29元/瓶

  2-3

  食用植物调和油(5L)

  瓶

  ≤69元/瓶

  2-4

  玉米油(0.9L)

  原料:非转基因原料,压榨工艺

  等级:国标GB/T 19111-2017一级及以上

  黄曲霉素指标需符合国标

  剩余保质期:招标人收到货物之日起至少为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备注:瓶身注明执行国标标准

  瓶

  ≤15.2元/瓶

  2-5

  玉米油(1.8L)

  瓶

  ≤30元/瓶

  2-6

  玉米油(5L)

  瓶

  ≤70元/瓶

  2-7

  葵花籽油(0.9L)

  原料:非转基因原料,压榨工艺

  等级:国标GB/T 10464-2017一级及以上

  黄曲霉素指标需符合国标

  剩余保质期:招标人收到货物之日起至少为保质期的三分之二以上

  备注:瓶身注明执行国标标准

  瓶

  ≤17元/瓶

  2-8

  葵花籽油(1.8L)

  瓶

  ≤32元/瓶

  2-9

  葵花籽油(5L)

  瓶

  ≤80元/瓶

  备注:投标人须以“合同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且以“合同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服务期限:2年

  2.6 配送地址:浙江邮政各级分公司(含寄递事业部)网点及直属单位仓库。

  2.7 配送时限:承诺供货能力内,7天(含)内送达指定地点。

  2.8 个性化定制要求:邮政Logo须以标签黏贴的方式进行标注。

  2.9 报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或超过限价将做无效标处理。该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税费、个性化定制费、物流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

  2.10 样品:合同包一、二每类物资(例:物资序号1-1至1-3为一类,下同)各两份,样品不予退还。

  2.11 质检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产品标准,合同期内若质检标准发生调整,则按检测机构同类产品最新同级标准进行检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分公司投标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3.3 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4 经营范围须涵盖所投标产品的销售资质,必须持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5 必须是相关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一级代理人。制造商必须提供品牌商标注册证明,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销售授权证明和制造商的品牌商标注册证明;

  3.6 制造商须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7 应答的标的物必须出具符合招标规定的质检报告(详见采购内容中的主要技术参数,包含国标等级、重金属(若有)、农药残留(若有)、黄曲霉素等检测),报告中需体现出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相关参数;

  3.8 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9 对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10 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4. 报名材料提交及招标文件获取事项

  4.1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4.2 购买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南门街300号邮政生产楼2楼浙江省邮政义乌集采中心。

  4.3 购买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法定公休日和公共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

  4.4 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4.5 发放形式: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发放。

  4.6 投标人将标书费电汇或转账至指定银行账户,并取得汇款单、转账记录等相关支付凭据的复印件,交与采购人,作为标书费已缴凭证;标书费用的发票在开标当天交回投标人。

  4.7 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银行账号:120202171990081802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联 行 号:102331002173

  缴款备注:(项目编号/合同包号-供应商名称-标书费用)

  5. 报名提交材料

  (1)供应商信息采集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二);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

  (4)营业执照复印件,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一页的复印件;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证明上如无税号,则需注明税号;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含联行号信息);

  (7)标书费已缴凭证。

  备注:所有报名提交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6. 投标文件递交事项

  6.1 递交方式:以纸质投标文件及实物样品方式现场递交。

  6.2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6日9:30。

  6.3 递交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南门街300号邮政生产楼2楼浙江省邮政义乌集采中心。

  6.4 按义乌市疫情防控要求,部分省份来访人员须进行核酸检测,预计耗时3小时,请各投标人代表出行时预留足够的时间。

  7. 开标时间和地点

  7.1 开标时间:2020年7月6日9:30。

  7.2 开标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南门街300号邮政生产楼2楼浙江省邮政义乌集采中心。

  8. 投标保证金事项

  8.1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合同包。

  8.2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其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入履约保证金;其余投标保证金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各投标人。

  8.3 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银行账号:120202171990081802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众安支行

  联 行 号:102331002173

  缴款备注:(项目编号/合同包号-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

  9. 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相关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0. 监督部门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纪委办公室。质疑投标人若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571-87269870。

  11. 其他事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将问题以书面形式与招标人联系,质疑的内容须提供事实依据,否则不予接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提出质疑,应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签署的书面原件并携带相关资料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无法提供原件或与原件不符的,视为虚假质疑)送达招标人。

  12.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南门街300号邮政生产楼2楼浙江省邮政义乌集采中心

  联系电话:0579-85322061

  联系邮箱:3241873235@qq.com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0年6月15日

  附件一:

           

  信息采集登记表

  填报单位:

  供应商名称

 

  副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简称(不超过10个汉字)

 

  供应商注册地

 

  纳税登记编号(15位税号)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及有效期

 

  个人类型供应商-证件类型

 

  个人类型供应商-证件证号

 

  法人代表

 

  供应商详细地址

 

  供应商开户时的账户名称

 

  供应商开户的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的联行号

 

  联系人名称

 

  联系人手机号码

 

  联系人固定号码

 

  联系人电子邮箱地址

 

  联系人传真号码

 

  资质证件类型

 

  资质证件号码

 

  备注:

  备注:

  1、黄色部分为必填;

  2、采购员指本单位人员;

  3、联系人信息填供应商单位人员信息;

  4、附注资料上信息不全,如有需要请自已补充填写。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将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招标项目名称) 的(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均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贴于此处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