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市分公司网点内部通信光纤施工零星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6-12来源:中国邮政网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市分公司网点内部通信光纤施工零星工程项目(采购编号:JSCZCG20200512),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符合本公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常州市分公司网点内部通信光纤施工零星工程项目。

  1.2采购内容:三河口、遥观等60处支局投递部到支局机房之间的通信光纤的敷设,包括施工及主材采购等。

  1.3服务期限:从2020年7月16日到2022年7月15日,共12个月。期满后经双方批准合同期最长可延期到2023年7月15日。单个网点的工期不超过15天。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25万元,供应商磋商单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网点施工总费用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451通信定额。(最终价格以审计金额为准)

  1.5服务地点:常州全区。

  1.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磋商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为其他外币的,按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只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2供应商须具备通信工程施工专业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3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复印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国税网站查询截图证明或提供2018年1月1日后供应商开出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

  2.4提供光纤单模 8芯室内单模光缆(9/125,PVC外护套/紧套,进口芳纶) 、光纤单模 12芯室内单模光缆(9/125,PVC外护套/紧套,进口芳纶) 的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测试报告。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5.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磋商、参选、磋商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情形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8) 在与采购人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9) 相关产品在采购人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  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2020 年 6月 12日 8 时 30分至 2020 年 6 月18 日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下资料

  (1)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序号

  类别

  信息

  备注

  1

  供应商名称

 

  开具增值税发票信息,务必保证正确,如填写错误导致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

  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

  法定代表人

 

  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

  纳税人识别号

 

  6

  开户银行

 

  7

  户名

 

  8

  银行账号

 

  9

  公司地址

 

  10

  办公电话

 

  11

  本项目联系人姓名

 

  该联系人作为往来函件、澄清、成交通知书或电子发票等的接收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如提供信息不正确,采购人不承担一切后果。

  12

  本项目联系人电话

 

  13

  本项目联系人邮箱

 

  14

  发票联系人姓名

 

  15

  发票联系人电话

 

  16

  发票收件地址

 

  注:

  1.将以下内容发至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4.3条要求的采购人邮箱

 

  (1)本Excel表格(可编辑版Excel),文件名:1.XX公司项目报名表;

 

  (2)本Excel表打印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JPG格式),文件名:2.XX公司项目报名表;

 

  (3)营业执照扫描件(JPG格式),文件名:3.XX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4)开户许可证扫描件(JPG格式),文件名:4.XX公司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JPG格式),文件名:5.XX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

 

  (6)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JPG格式),文件名:6.XX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

 

  2.以上报名材料不需要压缩,并按如上资料顺序(除(1)Excel表格外)要求合并为一个PDF文件。

  4.3 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中4.2条所要求的材料发送至 729185890@qq.com ,采购人将通知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免费考贝电子版磋商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拷贝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中路8号邮政枢纽大楼1003室 。

  4.4 磋商文件售价 0  元(文件免费领取)。

  供应商因未按本公告要求,而导致响应失败的,本项费用不予退还。

  5.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0 年6月 24日 14 时 00 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中路8号邮政枢纽大楼1003室 。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磋商代理机构不予接收磋商响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地    址: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中路8号       

  联 系 人:      陈工              

  联系电话:051988107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