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庆元县分公司尾箱寄库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No.LSPOST-FW-20013 , 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按规定予以公告。采购范围
1.1 采购内容: 浙江省庆元县分公司尾箱寄库服务。
1.2本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3 项目规模:共计1个合同包,2个品类,预计金额10万
合同包号 |
服务序号 |
服务名称 |
报价要求 (按计量单位计算的单价) |
数量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万元) |
1 |
1 |
松源网点尾箱寄库服务 |
50000元 |
1 |
5 |
2 |
新建网点尾箱寄库服务 |
50000元 |
1 |
5 |
1、响应人资格要求
1.1响应人基本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经营范围须涵盖所应答服务的服务资质;
4、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对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
6、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人,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 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该项目分别于2020年1月15日、4月 26日两次发布公开招标公告,每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均不足规定家数。根据规定及项目采购方案,此项目转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4.响应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1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期间);
4.2获取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采购中心;
4.3获取响应文件时请提供:
4.3.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联系方式)原件;
4.3.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公司响应还须提供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有效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3.3若响应产品商标已注册,制造商必须提供品牌商标注册证明,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销售授权证明;
4.3.4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一页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证明上如无税号,则需注明税号;
4.3.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含联行号信息)。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0年 5月21日 17时 3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采购中心。
5.2本项目将于2020年5月22日9时30分,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2楼会议室进行磋商,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响应文件的。
6.样品的递交
6.1无需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地 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
邮 编:323000
联 系 人:汤工
电 话:0578-2113956
电子邮件:593152978@qq.com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邮政分公司工行处州支行
账 号:1210200019200000332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