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邮政营业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单一来源公告

2020-04-14来源:中国邮政网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邮政营业外包服务项目,采购编号:NO.LSPOST-FW-20009,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有意向的潜在响应人(以下简称响应人)可前来响应。
1.采购范围
2.1.1 采购内容: 共计1个合同包,1个品类,预估总采购额266.74万元;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合同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及要求

  报价要求

  评分权重

  计量单位

  服务期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数量(项/条)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万元)

  合同包1

  丽水市分公司邮政营业台席外包

  1、提供各相关网点营业期间的邮政营业服务工作;

  2、岗位需求:每个网点配备1-2个台席岗位,共24个网点29个台席;

  供应商须确保各营业网点在服务时间内每个岗位相应人员配备到位。

  具体服务场所、时间、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

  服务期台席基本服务费≤242.88万元(含税)

  90.00%

  项

  22个月

  1

  242.88

     

  警医邮(效益),提成费用≤2元/笔(含税)

  2.00%

     

  3.9

     

  警医邮(非效益),提成费用≤0.50元/笔(含税)

  1.00%

     

  1.6

     

  简易险,按保费提成比例≤7%(含税)

  2.00%

     

  5

     

  车险(元),按每辆车50元

  1.00%

     

  6.6

     

  分销:按进销差价的提成比例≤20%(含税)

  2.00%

     

  5

     

  集邮产品按销售额提成比例≤5%(含税)

  2.00%

     

  1.76

  3.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

  4.服务期限:22个月;

  5.服务地址:丽水本级及下属县市分公司(详见附见2)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必须要在合同履行地的公安部门备案;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外包服务的相应内容;

  (3)、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分公司应答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4)、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对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

  (8)、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7.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人,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8.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本项目采购中出现经招标公告三次后有效应答人数量仍少于3家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及采购方案,此项目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9.响应文件的获取

  9.1获取时间: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9.2获取地点:浙江省丽水市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后勤支撑班;

  9.3售价:响应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售后不退;

  响应人将文件费存入采购人账户并取得现金缴款单,交采购人,作为文件费已缴款凭证(缴款备注:LSPOST-FW-20009文件费);

  9.4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提供:

  9.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联系方式)原件;

  9.4.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公司投标还须提供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有效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9.4.3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一页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证明上如无税号,则需注明税号;

  9.4.4标书费现金缴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4.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含联行号信息)。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0年 4月16日9时0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邮政公司六楼会议室(丽水市大众街3号)。

  10.2谈判时间: 2020年 4月16日9 时30分

  6.1谈判地点:丽水市邮政公司二楼会议室(丽水市大众街3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6.2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6.2.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2.2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

  6.2.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响应文件的。

  7.样品的递交

  7.1无需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采购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采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后勤支撑班

  邮    编:323000

  联 系 人:蓝工、姚工

  电    话:0571-87269662;0578-2113126

  电子邮件:zjlscaigou@protonmail.com

  开户银行:丽水市工行处州支行

  账    号:1210200019200000332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