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号 |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租赁期(年) |
数量(个)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元) |
1 |
1 |
LED P4全彩广告屏 |
屏体实际尺寸 2.88米*2.24米;全年24小时开机; |
3 |
1 |
80000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租赁期:3年;
(3)配送地址:由甲方指定;
(4)本项目采购拟入围供应商为集成商;
(5)报价:合同总价应包括设备生产制造、运输和运输保险费、卸货费、安装费、验收费、技术服务费、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6)质量保证期:质保期3年;
(7)必须提供原厂全新设备,处于质保期内;
封装 |
颜色 |
品牌 |
型号 |
亮度 |
波长 |
数量 |
|
2525 |
R |
≥80mcd |
615-630mm |
1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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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265mcd |
515-530mm |
1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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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38mcd |
460-475mm |
1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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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体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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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组技术参数 |
像素点间距 |
4.0mm |
像素密度 |
62500Do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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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素构成 |
1R1G1B |
模组分辨率 |
80*40=3200Do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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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长*宽*厚) |
320*160*18mm |
重量 |
3.1kg±0.05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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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特点 |
灯驱合一 |
套件材料 |
聚碳酸脂PC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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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电压(直流) |
4.5V |
最大电流 |
2.6A±0.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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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组功率 |
≤23W |
驱动方式 |
1/20动态恒流驱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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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体技术参数 |
标准常规箱体框规格(长*宽*厚) |
640mm*480mm*86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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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体分辨率 |
240*240=57600Do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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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体面积 |
0.9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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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体重量 |
29.7kg±0.05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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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功耗(模组功率*一个箱体的模组个数) |
838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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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功耗(最大功率的1/2) |
279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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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功率(电源利用率78%即最大功率÷78%) |
1074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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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体技术参数 |
亮度 |
≥600cd/㎡ |
亮度均匀性 |
>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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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幕水平视角 |
140±10° |
屏幕垂直视角 |
14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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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视距 |
≥4m |
盲点率 |
小于万分之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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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功耗 |
≤222W/㎡ |
使用环境 |
室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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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功率(每平方最大功率÷78%÷85%) |
≦552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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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控制参数 |
灰度等级 |
红、绿、蓝各14-16bits |
显示颜色 |
43980亿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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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帧频率 |
≥60帧/秒 |
刷新频率 |
≥1920Hz(全灰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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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方式 |
计算机控制,逐点一 一对应, 视频同步,实时显示 |
亮度调节 |
256级手动/自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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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信号 |
DVI/VGA,视频(多种制式) RGBHV、复合视频信号、S-VIDEO YpbPr(HDT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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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工作特性 |
使用寿命 |
≥10万小时 |
平均无故障时间 |
≥1万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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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减率(工作3年) |
≤15% |
连续失控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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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散失控点 |
<0.0001,出厂时为0 |
盲点率 |
<0.0001,出厂时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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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温度范围 |
-20至50℃ |
工作湿度范围 |
10%至90%R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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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性能 |
超温/过载/掉电/图像补偿/各种校正技术/过流/过压/防雷(可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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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幕水平平整度 |
<1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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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幕垂直平整度 |
<1mm/㎡ |
注:存在日照时间长、温度高、漏水等情况。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基本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若应答产品商标已注册,制造商必须提供品牌商标注册证明,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销售授权证明;
4、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分公司应答人以所代表的总公司注册资本为准;
5、经营范围须涵盖所应答产品的销售或制作资质;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9、对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11、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人,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响应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2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工作日期间,北京时间,下同);
5.2获取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采购中心;
5.3售价:响应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售后不退;
响应人将文件费存入采购人账户并取得现金缴款单,交采购人,作为文件费已缴款凭证(缴款备注:响应人名称 项目编号:No.LSPOST-FW-20005标书费);
5.4购买响应文件时请提供:
5.4.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联系方式)原件;
5.4.2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公司响应还须提供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有效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5.4.3若投标产品商标已注册,制造商必须提供品牌商标注册证明,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销售授权证明;
5.4.4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一页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税务登记证副本未加盖相关戳印的,可提供在国税网站查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证明上如无税号,则需注明税号;
5.4.5标书费现金缴款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4.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含联行号信息)。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纸质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0年 3月 30日 10时 00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6楼采购中心。
6.2本项目将于2020年 3月 31日9时 30分,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2楼会议室进行磋商,请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6.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6.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未按照响应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响应文件的。
7.样品的递交
7.1无需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采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地 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大众街3号邮政大楼)
邮 编:323000
联 系 人:汤工
电 话:0578-2113956
电子邮件:593152978@qq.com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邮政分公司工行处州支行
账 号:1210200019200000332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丽水市分公司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