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中邮大药房柜台货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02-24来源:中国邮政网

  1.采购条件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就中邮大药房柜台货架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夏分公司中邮大药房柜台货架项目

  2.2采购内容:

  名称

  外部规格(长×宽×高)

  最高限价

  (元)

  首批供应量(个)

  预算金额(元)

 

  保健品,OTC柜体(Ⅰ型)

  (1100-1200)*2400*300

  1670

  33

  55110

 

  保健品,OTC柜体(Ⅱ型)

  (800-900)*2400*300

  1020

  6

  6120

 

  阴凉柜体

  (1100-1200)*2400*400

  1970

  12

  23640

 

  花车

  600*800*600

  970

  4

  3880

 

  形象柜

  2400*2400*300

  6020

  2

  12040

 

  中岛

  600*1200*2400

  1670

  5

  8350

 

  处方柜台

  1200*900*500

  1570

  9

  14130

 

  收银台

  (600+2400)*780*600

  6520

  2

  13040

 

  休息区衣柜

  1200*2400*300

  820

  2

  1640

 

  休息区桌子

  1000*1000*500

  820

  2

  1640

 

  检测台

  1000*780*550

  1020

  2

  2040

 

  熬药台

  800*950*500

  1020

  2

  2040

 

  合计

  81

  143670

 

  注:1.追加数量以实际采购订单为准。

  2.此价格包含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及各项税费等能保证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所需的一切工作的费用。

 

  2.3供货地点:首批供应量需配送到宁夏灵武市、中卫市指定地点,后续追加订单配送至宁夏区内指定地点。

  2.4供货周期:在下达订单7个工作日前送达至宁夏区内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工作。

  2.5服务周期:框架协议期限为两年。

  2.6公告期限:3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

  3.3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投标人当前未出现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且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打印查询页面。

  3.6磋商现场审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查询各投标人是否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磋商现场审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投标人近3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报名时间:2020年2月24日起至2月26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过期不再接收报名。以邮寄方式报名邮件收到时间不得超过2月26日18时。

  4.2报名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9号,宁夏邮政大厦1210室。

  4.3报名确认函邮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9号宁夏邮政大厦1210室。

  4.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暂定:2020年3月6日上午9时,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9号宁夏邮政大厦12楼会议室。

  5.2具体磋商时间将根据“新冠疫情”确定,最终磋商时间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在网上发布公告,若未发布磋商时间变更公告,按5.1条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磋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9号宁夏邮政大厦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951-6920287,1890951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