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营口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包快类邮件装卸、分拣外包服务项目”的服务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营口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包快类邮件装卸、分拣外包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LNWX19153-C
3、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对营口市分公司包快邮件处理业务外包采购项目实施采购。招标内容主要为快递包裹、标准快递等邮件种类在营口邮件处理中心处理场地所进行邮件处理作业,包括利用胶带机辅助设备进行邮件卸车、分拣、扫描、装车等共4个主要作业环节,其中卸车、手工分拣利用胶带机辅助设备,有部分邮件分拣需要进行纯手工分拣。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单位,采用框架协议方式实施,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内容:
包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1 |
邮件处理作业 (邮件卸车、分拣、扫描、装车等) |
1项 |
至合同签订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注:本项目为1个项目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全环节的预算单价为最高限价,限价标准为0.24元/袋(件)。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1)承运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承运商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3)自2017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4)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企业财务状况,提供包括2017-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5)承运商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三年内参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业绩;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9)业务外包人员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能够基本掌握计算机及手持PDA设备的使用;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
10)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
本项目已发布两次招标公告,均只有一家单位报名参与。
三、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1、供应商名称:辽宁双贺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供应商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青花大街西110号(科技城孵化器一期6号302室)
四、领取文件时间、方式
请于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2月2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5楼)获取采购文件。
注: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记录的证明。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2月28日上午9:30。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28日上午9:30。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室。
投标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报价文件。招标人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
开标时间: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辽宁省政府采购-东北新闻网(http://lngp.nen.com.cn/)、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八、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受理有单位公章和个人署名的书面文件至以下地址及联系人。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
项目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024-22562276
邮编:11001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5楼)
项目联系人:张丹
联系电话: 024-22733398
传真:024-22722158
开户行: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422020100100004082
电子邮件:wxzb20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