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州市分公司智租科技车辆租售项目(项目编号:HZPOST-FW2019-42),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州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为确保双十一生产平稳运行,弥补各生产单位投递能力缺口,拟租赁电动三轮车23辆。
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167256元/2年(含税)。
1.3服务地点:湖州市。
1.4本项目划分1个合同包,1个品类,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包号 |
服务名称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报价要求(最高限价) |
计量单位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元) |
合同包1 |
电动三轮车租赁服务 |
电动三轮车整车(“整车”指不包括电池、充电器)23辆(含保险)、电池租赁以及相应的售后等服务 |
303元/月 |
辆 |
租期2年 |
167256 |
1.5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2年。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为确保双十一生产平稳运行,弥补各生产单位投递能力缺口,依据前期对各营业部走访调研,拟新增投递电动车23辆,车辆租金费用需含保险。原因:1.目前电动车实施“新国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较少;2.在较少的供应商之间,其余商家报价远高于次价格;3.经过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筛选、咨询,满足需求部门时限要求(双11期间,最迟11月12日到位)的供应商只有上海智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能够提供此项服务。
与此同时,该唯一供应商满足以下条件: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对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4、具有自有产权证明。
综上,本项目为特定车辆租赁,具备单一性,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第四条“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审批流程批准后,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源采购方式从上海智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上海智租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4日,共4天。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电话:18006630008
联系人:陈先生
邮箱:544464102@qq.com
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792号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日 期: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