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国三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邢台市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2. 项目概况与采购标范围
2.1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2采购范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国三5台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设备采购。
2.3供货安装周期:7日历天。
2.4服务质量目标:对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设备达到《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要求并能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
2.5项目实施地点:河北省邢台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可以开具相关发票;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4日09时00分到2019年11月8日17时00分;
4.2获取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可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以上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印有二维码的证件可不带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套留存),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4.3获取地点:邢台市桥东区开元生活广场C座1310A室,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11-14 15:00(北京时间),地点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南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556号
联 系 人:田连停
电 话:0319-2688622
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1层
联 系 人:王俊晓
电 话:18333925562
电 子 邮 箱:1833392556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