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义乌市分公司旺季期间运输公司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T-2019-2077),采购人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义乌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进行公示。
一、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为前置集包点到处理中心市内转趟服务。
1.2本采购项目估算为:50万元/年(含税)。
1.3服务地点:义乌市万邮路1号。
1.4本项目划分1个合同包,1个品类,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包号 |
服务名称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量(万元) |
合同包1 |
旺季期间运输公司采购 |
1、本项目采购为前置集包点到处理中心市内转趟,要求9.6米、9.6米高栏标准车型,禁止使用累计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 |
同一辆车第一趟运输以400元/趟计算,第二趟开始以300元/趟计算,具体结算以实际成交费用为主 |
项 |
1年 |
50 |
义乌干线邮路临时备选车辆运输任务 |
2.提供义乌干线邮路临时备选车辆运输任务。 |
按市场价协商 |
项 |
1年 |
1.5服务期限:1年。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根据旺季期间运输公司采购项目要求,因双11业务旺季来临,本项目为紧急采购,目前只有沈阳银河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能够提供此项服务。
与此同时,该唯一供应商满足以下条件:1、为一般纳税人;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对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响应;5、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6、为投入本项目车辆购买100万元及以上第三者责任险。
综上,本项目为特定时期运输服务,具备单一性,根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办法第四条“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相关审批流程批准后,可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源采购方式从沈阳银河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沈阳银河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http://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1日,共4天。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义乌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电话:15397010983
邮箱:zhaozihan.gyl@chinaccs.cn
地址:杭州市河东路215号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义乌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日 期: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