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聘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项目”(采购编号:LNQT2019091201)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述:为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股份清理的工作部署,确保清理工作依法合规,拟聘请第三方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指导及协助省分公司组织实施股权投资企业清理整合工作,通过采取企业改制或注销等方式,完成全省股份投资企业清理整合的工作目标。
2.采购内容:全省拟引进3家律师事务所为入围企业。为省分公司及下属8个市分公司全面所有制及集团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服务。
3.服务地点:沈阳、大连、鞍山、抚顺、锦州、阜新、辽阳、葫芦岛等8个市。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律师事务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合伙组织资格,经营范围覆盖本次招标所提及的服务内容;
2)律师事务所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成立至少10年以上。
3)律师事务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律师事务所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须提供2018年财务报表(至少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加盖公章);
5)律师事务所须提供自201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从事过中央企业下属子企业并购、改制、破产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合同1个。须体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
6)律师事务所须为本项目设置法律顾问不少于5人。团队人员须具备律师执业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团队须配备一名项目总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律师行业服务经验(提供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提供人员姓名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本单位劳动合同及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期间至少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须体现投标人名称及社会养老保险缴纳期限);
7)注册地不在沈阳的投标人,须在沈阳市内有办事处【需提供购房证明(购房合同或协议或房产证)或租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及发票,购买人或承租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或承诺中标后15天内在沈阳市内建立办事处(承诺书格式自拟),如中标后不满足承诺,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服务,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9)严禁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辽宁省邮政分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禁入期内)参与本次采购;
10)投标申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响应者,请于2019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2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6室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报名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板块关于本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页面截图。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资料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6.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9日14:00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10月9日14:00
2)递交地点: 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北新闻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9.其他约定: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招标人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1号
项目联系人: 谢玉亮
联系电话:024-22562358
招标代理名称: 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61号
邮政编码:110000
项目联系人: 郑陈旭
电 话:024-23883380-8031
银行信息:
账户名称: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账 号:0334010102000014485
电子邮件:lnqt20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