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19年邮件处理中心UPS设备及配套电池采购项目”(采购编号:YT09201901158ZB )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述:根据邮件处理中心双十一施工进度要求,本次拟采购邮件处理中心UPS设备及配套电池。
3、采购内容:
本次项目采购内容包括:机房20KVA UPS主机1台及配套电池和电池柜(苏州分公司),5KVA UPS主机 8台(南京1,淮安1,盐城1,泰州1,宿迁1,苏州3),12V-100AH蓄电池128节(南京16,淮安16,盐城16,泰州16,宿迁16,苏州48),电池柜(16节)8台(南京1,淮安1,盐城1,泰州1,宿迁1,苏州3)
注:
(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本项目机房20KVA UPS主机1台及配套电池和电池柜最高限价为12.2万元,其余8套5KVA UPS设备(含主机、12V-100AH蓄电池及电池柜)最高限价为25.4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供应商为所投产品(不含电池柜)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4)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5、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6.1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8月23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6.2 磋商文件获取地点: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和顺楼403;
6.3 磋商文件售价 5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4 磋商文件费用交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上银行汇款(不接受现金),必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转账事由”填写:“邮政处理中心UPS+标书费”。
开 户 名: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工行南京油运大厦支行
账 号:9558854301001744231
6.5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有意购买磋商文件的,应将以下信息(报名登记表须列WORD)发送至邮箱:shenxin9880.jszyt@chinaccs.com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款凭证。
4.报名登记表加盖公章(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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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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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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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注册登记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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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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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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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
8 |
项目联系人 |
姓名/联系方式/邮箱 |
9 |
投标人发票邮寄地址 |
姓名/联系方式/地址 |
1.本表为投标人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如因投标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
6、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8月28日14时00分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8月28日14时30分
2)递交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和顺楼407
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报价保证金;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上发布。
9、其他约定:无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25-83631513
代理机构机构: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鼓楼区南祖师庵7号
联系人: 沈昕、叶明明
电 话:15161489880、15251878725
电子邮件:shenxin9880.jszyt@chinaccs.com